建筑材料使用管理(建筑材料管理办法)

  • 发布时间:2024-06-25

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2017修正)

1、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保障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推广使用新技术、新材料及建筑节能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厦门经济特区建筑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2、二《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24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70号公布的《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市政府规章的决定》修正)删去第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将第十一条修改为:“推进绿色建材产品标准、认证、标识工作。

3、删除第九条第一款。四《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管理办法》(2010年12月31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公布)⒈将第六条、第七条、第九条、第三十五条中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水利工程没有按规定组建或者明确项目法人的,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由市、区人民政府责成项目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限期改正。项目法人对水利工程项目建设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资金管理、安全生产负责。第七条 水利工程实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

建筑工程材料管理的四大措施

材料供应计划的编制编制材料计划和台账在建筑工程施工前,工程项目部就要负责工程项目所需材料的编制计划,并按程序进行申报审批在准备阶段要建立施工材料出入台账,并与质检部门和材料部门协同工作材料入库和出库都要做好详细的台账记录。

要合理地组织运输,材料采购进行价格比较时要把运输费用考虑在内。在材料价格相同时,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要合理地确定进货的批次和批量,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经济批量。材料的进场检验 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合格及生产许可证明。

材料进场前的质量控制 仔细阅读工程设计文件、施工图、施工合同、施工组织设计等与工程材料有关的文件,熟悉文件对材料品种、规格、型号、强度等级、生产厂家与商标的规定和要求。

完善土建工程中材料管理的措施1编制材料供应计划编制材料供应计划的目的是确保工程施工中材料达到供需平衡。编制人员应合理预测工程的施工计划,之后整合并汇总主要材料的数量,然后提出材料的节约指标及有效策略。

工地建筑材料管理?

在材料价格相同时,就近购料,选用最经济的运输方法,以降低运输成本。要合理地确定进货的批次和批量,还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确定经济批量。材料的进场检验 建筑材料验收入库时必须向供应商索要国家规定的有关质量合格及生产许可证明。项目采用的设备、材料应经检验合格,并符合设计及相应现行标准要求。

材料的现场管理是项目部材料管理的关键,尤其是对钢材、水泥、木材、模板等主要施工用材的管理,在材料现场管理中,依照GB/T1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进行严格检验,同时提供原始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证明。

材料管理的目的是为了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率,实现经济效益的最优化,一旦建筑材料的价格确定,建筑的成本便是经济效益的最终决定因素,只有控制住成本,才能实现利润最大化。

其采保费标准为:钢材10元/吨,木材10元/立方,水泥2元/吨,其他材料按工地价加收2%。 4甲供材料经项目部签收后统一由物供部向建设单位办理结算手续,并向项目部收取0.28%的采保费。 第五章 材料合同管理 1 材料合同主要有购销合同、加工订货合同、运输合同以及租赁合同等,归口管理部门为公司物资供应部。

材料员包括现场管理和内业管理现场管理就是材料进场验收、材料出库以及材料清点,内业管理就是材料帐、材料出库单以及年终材料清点表。材料进场验收:严格按照工地技术员提供的材料计划对进场材料从数量、规格、质量方面进行验收,有不符合材料计划要求的方面可以拒绝验收或者通报技术员和项目经理。

土建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作为一个新兴的管理学范畴,在工程建筑施工中取得一定的成就,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各大建筑企业纷纷加强土建施工现场材料的管理,使之成为建筑行业发展管理中的必然趋势。并且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化协作生产的不断提出,人们对建筑施工的要求越来越高。

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1、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管理,保障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推进建筑工程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及对使用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规定。

2、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工作是建材设备使用管理体系中的重要一环,是强化建材设备使用监管、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有效途径和手段。《河北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管理规定》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首次用于本省建筑工程涉及工程质量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建筑工程材料设备,应当向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促进本省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河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建筑(包括地基处理和建筑装饰装修)、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建设工程。

4、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建筑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5、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不得采用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要求施工企业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第三章 勘察、设计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第十四条 勘察企业编制的建设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能够满足建设工程规划、选址、设计、岩土治理和施工的需要。

6、河北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建筑工程管理,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河北省建筑条例》和建设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